【环保科普】田头棚暗藏大量危废无证处理将重罚!

时间: 2024-01-18 16:03:25 |   作者: 电动叉车

  近期,佛山市南海区生态环境部门在一项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一起涉及非法收集和贮存危险废物的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案件中,当事人凡某某在丹灶镇某村社的田头棚中存放了大量装有废矿物油的铁桶、胶桶和废机油格等。

  佛山市南海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在近期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凡某某在丹灶镇某村社的田头棚中存放着大量装有废矿物油的铁桶、胶桶、废机油格,棚内有电机、抽油管、手动叉车的工具,棚内地面未做硬化防渗漏措施,部分废油已流出地面。

  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数据显示,案涉废物中大部分为危险废物,依法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进行分类管理,案涉危废重量约15吨。

  凡某某存在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环境部门于检查当日立即对案涉田头棚就地查封,后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当事人凡某某无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编提醒,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个人、单位,禁止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